匿名服务方:
1、指出医学常理和关联性:从医学角度说明,很多骨折在受伤初期由于各种原因,如损伤的隐匿性、检查手段的局限性等,可能不会在首次检查中显示出来,7个月后复查发现骨折与最初的外伤存在明确的关联性,是外伤后的渐进性发展结果。可以提供相关的医学文献、专业医生的诊断意见或专家证言来支持这一观点。
2、强调鉴定标准理解偏差:仔细研究伤残鉴定标准中关于创伤性关节炎评残的具体条款,说明鉴定机构对标准的理解过于机械和片面。标准应该是综合考虑整个损伤过程和病情发展,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首次检查报告是否显示骨折。
3、质疑鉴定的全面性:指出鉴定机构没有充分考虑整个受伤治疗的过程和相关因素,仅仅以首次检查未显示骨折为由否定评残前提,没有对后续的手术情况、软骨破坏程度以及创伤性关节炎的严重后果等进行全面评估,不符合伤残鉴定应遵循的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4、提供完整证据链:整理并向法庭或相关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从最初的外伤到后来的骨折、关节镜手术以及最终发展为创伤性关节炎的整个过程,且明确这些都是由外伤引起的。
5、重新申请鉴定
- 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对原鉴定意见不服的理由,如上述提到的医学常理、鉴定标准理解问题、鉴定不全面等,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6、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若原鉴定机构拒绝重新鉴定或对其重新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由其审核后指定其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7、通过诉讼途径申请:如果处于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提出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向法院充分说明原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和重新鉴定的必要性,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