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签署公房承租放弃公证书后遇拆迁,能否追要拆迁款补偿
• 公房承租权的性质及放弃的法律后果:公房承租权并非完整的所有权,它是基于与公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建立的租赁关系而享有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当签署自愿放弃承租权的公证书后,意味着在法律上放弃了对公房的承租资格。从物权和债权角度,原承租人丧失了基于承租关系对公房主张权益的基础。
• 买卖合同与拆迁补偿的关系: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完成相关权利转移手续,房屋的权益已转移至买方。拆迁补偿通常是对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的补偿,在放弃承租权并完成房屋交易后,原承租人不再是房屋的合法权益主体,原则上无权向买方追要拆迁补偿款 。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卖方在特定拆迁情形下仍可获得部分补偿。
签放弃承租权公证书后,同时让对方签补充协议要求补偿款项是否可行合法
• 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判断:如果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理论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在拆迁发生时,买方基于某些合理原因(如卖方曾经对公房的长期投入、双方对房屋未来价值预期等 )给予卖方一定补偿,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可行合法的。
• 协议内容的限制:但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试图通过协议获取不合理的高额补偿,干扰正常的拆迁补偿秩序等 ),那么该补充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比如,卖方利用买方对拆迁政策的不了解,迫使买方签订高额补偿的补充协议,买方在知晓真实情况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综上,签署放弃承租权公证书后一般难以追要拆迁补偿,而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补偿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进行此类交易和签署文件前,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充分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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