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圆圆
法律执业者
一、程序选择:优先 “签收认定书→申请复核”,同步准备后续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 “行政确认行为”,复核是法定前置救济程序,且与你 “推翻全责以申请工伤” 的核心诉求直接相关,需优先推进;同时,复核程序可固定交警程序违法的证据,为后续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奠定基础,具体操作如下:
1.关于 “简易程序 vs 普通程序” 的选择:必须要求走 “普通程序”。交警称 “普通程序结果一样” 属于违法引导,你需明确拒绝简易程序,书面要求按普通程序处理(可通过 EMS 邮寄书面申请,留存快递底单)。
理由:《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才可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你存在骨折、面部缝针等 “非轻微伤害”,且你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交警强行适用简易程序本身即程序违法。若交警仍强制按简易程序出具认定书,你需在签收时注明 “对责任认定不服,要求适用普通程序”(避免被认定为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 收到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复核(不可错过时效)时效: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 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警大队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是黑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超期则复核申请权丧失。
复核申请重点:需明确指出交警的 3 项程序违法,及未调查第三方责任的错误,具体包括:
(1)未对路面凸起进行勘验、测量(违反《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的规定);
(2)未传唤道路管养单位(黑河市住建局)调查其维修、警示义务(违反《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的规定,住建局作为可能的责任主体,属于需调查的 “关键关联方”);
(3)在未完成上述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你 “全责”,违反《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的规定(路面凸起是事故直接诱因,需先查清住建局是否存在过错,再判断你的责任)。
复核提交材料:除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诊断证明外,需重点附 “与交警沟通的录音”(证明交警拒绝调查住建局、强行定责的事实)、“与住建局沟通的录音”(证明住建局认可配合调查,反证交警未履行调查义务)。
3. 复核结果的后续应对
若复核成功:交警重新作出认定书,若认定你 “非主要责任”(如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可直接凭新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若仍认定你全责,或复核维持原认定,再启动后续诉讼。
若复核失败:可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6 个月内,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告交警大队行政违法),或直接提起 “民事诉讼”(告住建局侵权),二者可择一或结合推进。
二、证据效力:未告知对方的电话录音,完全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三、诉讼策略:优先 “单独告住建局(民事诉讼)”,必要时追加交警为第三人。
你的核心诉求是 “推翻全责以申请工伤”,而工伤认定的关键是 “非本人主要责任”,民事诉讼(告住建局)可直接解决 “责任划分” 问题,且举证难度低于行政诉讼,对你的权益保障更直接
四、风险预估:胜诉几率中等偏上,核心风险需提前防范
1. 胜诉几率分析(基于现有证据)
有利因素:
(1)证据充分:现场照片、视频可证明路面凸起的客观存在;诊断证明可证明你的伤害程度;录音可证明交警程序违法、住建局认可配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
(2)法律依据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百零五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直接支持你的主张,无法律适用争议;
(3)住建局的态度:住建局表示 “愿意配合调查并处理保险理赔”,间接说明其可能意识到自身存在管养疏漏,诉讼中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性较大。
不利因素:
(1)地方保护主义风险:如你担心的,住建局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可能存在一定的协调优势;
(2)你的过错认定:法院可能认为 “你下坡时未减速观察,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能判决你承担次要责任(但 “次要责任” 已满足工伤认定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 要求,不影响核心诉求)。
综上:胜诉几率约 60%-70%,即使法院认定你存在次要过错,也可实现 “申请工伤” 的核心目标,最坏结果是 “你与住建局承担同等责任”,完全可覆盖工伤认定需求。
2. 最大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 1:证据瑕疵(如录音不清晰、现场照片无法证明凸起与事故的直接关联)
防范:立即补充证据,如:
(1)到事发地点拍摄 “凸起的具体位置、高度、周边是否有警示标志” 的高清视频(可邀请证人陪同);
(2)向医院调取 “受伤部位与摔倒姿势是否吻合” 的诊疗记录(如骨科医生出具的 “豆状骨骨折符合手部撑地摔倒” 的证明);
(3)若有路过车辆或行人,尝试联系获取证人证言(可通过交警调取监控中的行人信息)。
风险 2:住建局主张 “路面凸起是临时形成,已尽到及时维修义务”
防范:通过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住建局提供 “事发路段的日常维修记录、巡检日志”(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向黑河市住建局邮寄书面申请,若其无法提供,则证明未履行管养义务)。
风险 3:工伤认定部门以 “交警未重新定责” 为由拒绝受理
防范: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若法院认定你 “非主要责任”,可凭判决书直接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 “必须以交警认定书为唯一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的证明力高于交警认定书);若工伤部门仍拒绝,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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