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去控告女方诽谤罪?还是先跟公安把事情经过讲清楚为好?
我朋友将昨天的事又详细描述一遍,
事件经过梳理
1. 初识背景与人物关系:刘某,女,。2018年9月,我经张姐介绍与刘某相识——张姐既是我曾工作的同事,也是刘某父亲刘义的嫂子。当时刘某大学就读播音主持专业,计划应聘苏州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
2. 协助求职与饭局安排:因我有老乡李翔在苏州广电局工作,便委托李翔将刘某推荐给苏州电视台。期间,所有饭局均由我个人发起并承担费用,刘某共参与两次(与李翔吃饭一次,与苏州原建工局陈林吃饭一次)。最终,刘某的苏州电视台面试未通过。
3. 两次公寓邀请与互动细节:
- 2018年10月19日,刘某以“刚毕业手头紧,无法外出请客”为由,邀请我到其居住的公寓吃饭(她亲自下厨),并发送了具体住址,我婉言拒绝。此后得知她前往广东工作。
- 2019年10月,刘某通过微信告知我已从广东返回;10月22日,她再次邀请我去公寓吃饭,称“让我给她面子”,同时发送了住址及地铁出口信息,我于上午11时左右坐网约车前往。出发时携带两瓶红酒(此前与刘某饭局中曾喝过红酒),当日她准备了米饭和排骨汤,用餐时未饮酒。聊天中,刘某提及自己信仰佛教、常在家抄经文;我告知她自己对道家文化比较有兴趣,偶尔阅读儒释道书籍,且会依据出生年月改姓名,遂为她改名为“刘静学”。全程双方保持距离,无任何肢体接触,饭后我未停留便告辞,她还赠送几本空白诗经,让我回去抄写,此后双方再未见面。
4. 后续往来与改名需求:后续刘某曾以“手头紧”为由向我借钱,我印象中转了2000元,但她未接收;她提及炖汤的锅不好用,我因自己用着一款砂锅体验较好,便在网上帮她购买了一个。2019年11月6日,刘某嫌“刘静学”这个名字不好听,向我准确发送了她的出生年月日及时辰,要求我重新帮她改一个好听名字。
5. 造谣与纠纷升级:刘某后来考取苏州博物馆的工作,入职后开始造谣我“性侵”她——她先将此事告知婶婶张姐,张姐又转告给其妹妹张妹,张妹最终将消息告诉我。因我与刘某大伯刘亮及张姐平时相处融洽,选择忍让,未追究其责任。2025年9月30日,我得知刘某向派出所报案,指控我“强制猥亵”,遂决定反告她“诽谤罪”。
6. 佐证信息与事件判断:
- 2025年9月29日,刘某大伯刘亮给我打电话(有录音),提及刘宇“又犯病了”。
- 2025年9月30日,张姐给我打电话(有录音),称刘某的堂弟刘然(中专学历)、大姑的女儿均被江苏建工录取,唯独刘某未被录取,此后她便到处检举。
- 据刘某亲戚透露,她在新录取单位工作时,她曾称被一名男性性骚扰(这件事有待公安机关前往苏州博物馆了解详情);另据张妹转述(信息源自刘某大姑父林先生)(有电话录音为凭),2018年9月刘某应聘江苏建工工作时,曾说有工作人员告知“上班需加班、需要经常出差,出差时要陪领导应酬”,仅此,她就说江苏建工领导对她有性暗示。
- 结合以上信息,我认为:刘某因当初我帮她介绍工作未成功,心理扭曲进而报复,故意引诱我“上套”。所幸我全程无任何不当行为,未有任何肢体接触(连手都未碰过),她的指控纯属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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