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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農村房屋遺失土地證

家父早年由中山移居香港,近年因不幸遺失名下房屋房產及土地證,正在辦理補領,由於國家實施電子系統登記後,父親未有及時登記,及後遺失上述文件時,向田土廳申請資料副本只取得房產證副本及有限資料。目前由測量公司重新測量畫則並需由村長簽署作實方可補領土地證。 但現階段就遇到問題:1. 測量公司測量後,村長拒絕簽署承認,村長表示國家規定只承面積不多於120平方米,祖屋實際面積248平方米。祖屋土地證雖已遺失,但有當年買地收據,收據寫明面積為17.9米乖13.9米。村長能否就此拒絕承認土地面積? 2. 國家規定建屋面積不能多於120平方米,據知應為新建房屋,父親祖屋建於1988年,目前只是想補領文件,並不是重新申請,若村長堅拒簽署該測量結果,我們還有何方法可補領土地證並保留該248平方米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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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2025-10-11 18:07:07

全部(35)位律师解答

  • ¥1
    李新宇 律师
    10"
    自动转换:你好,你这种情况的话,我可以重新申领这个徒弟挣啊,嗯,在详细沟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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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08:16
    528
  • ¥1
    崔兵 律师
    8我觉得涉外律师和国际律师这种主产和物产基层牵扯的重大历史问题必须综合相当的丰富的经验,我从八几年就开始从事房地产的法律事务。有任何的疑难问题都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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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08:41
    121
  • ¥1
    张扬智 律师
    24"
    自动转换:你好,那之前的房产证副本登记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呢?那你们当时在本科户口能是有几人呢?如果要重新办理确权,要按照目前的国家政策每人占有的这个合法的使用面积来进行相应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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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09:13
    22
  • ¥1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情况,具体的土地政策,建议你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局咨询,并查实是否有该政策,然后和村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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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09:20
    18
  • ¥1
    周圆圆 法律执业者
    村长能否拒绝承认土地面积? 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分析,不能简单以“国家规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为由拒绝承认。该祖屋建于1988年,且有当年买地收据明确面积(17.9米×13.9米,经计算约248平方米),其面积形成有历史依据。村长的主张可能混淆了“新建房屋面积限制”与“历史房屋补领证件时的面积认定”,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而非新建房屋审批,因此村长不能以此拒绝承认土地面积。 村长拒签时的解决方法: 1. 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附上买地收据、测量公司的测量成果等材料,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协调,要求村长履行签署义务。若乡镇部门协调无果,可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2. 收集所有证据(买地收据、测量报告、与村长沟通的记录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并判令相关方配合补领土地证。 3. 寻找当年的知情人(如邻居、参与交易的中间人)出具证言,进一步佐证土地面积的历史事实。 - 尝试通过村委会其他成员或乡镇干部再次与村长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促使其配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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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0:52
    1
  • ¥1
    任宇飞 律师
    120平方米限制通常不约束历史既有房屋的补证,您父亲的祖屋因有原始买地收据证明面积,且建于1988年,应按历史实际面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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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1:00
    95
    • 匿名服务方: 若村长拒绝配合,可通过乡镇协调,政府权属调处,行政复议/诉讼的流程,逐步推进补证并维护248平方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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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1:54
    • 楼主: 但村長不肯簽名作實,我還有甚麼方法去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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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3:03
    • 楼主: 我應該找甚麼機構去協調呢?目前情況好像甚麼都是村長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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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4:30
    • 匿名服务方: 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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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4:56
    • 匿名服务方: 若乡镇协调无果,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常是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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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6:20
  • ¥1
    金立强 律师
    我认为土地部门要求村长签字才能补领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且很不合理,既然有房屋证副本,土地部门就应该补办证件,而不能人为设置障碍要求村长签字,建议让补办部门拿出让村长签字的法律规定,如果拿不出就应补办。如果拿出来了看是哪个部门制定的,交涉这个文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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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2:15
    6
    • 楼主: 因為以前建屋的時候,田土廳並沒有那麼系統化,及後電子化,家父亦不知道要去存檔登記,導致遺失之後想補領,田土廳並沒有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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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7:11
    • 匿名服务方: 正常补办部门肯定是有档案的,现在额外要求你们提供材料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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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23:09
  • ¥1
    李鑫 律师
    43"
    自动转换: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和测量工程测量后,从长拒绝承认啊,他的理由啊,就是说啊,国家规定120啊,那么这个国家规定,它是关于这个你的主宰,1988所以说成长是不能依次为拒绝为礼为由而拒绝承认的第二个国家规定,接触面积不能多于这个是后面的后面的心兴建,它只针对兴建,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这个国家也是承认的啊,所以这种情况的话啊,建议了,可以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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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5:26
    199
  • ¥1
    张晓龙 律师
    85"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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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16:57
    6
  • ¥1
    李琳 律师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核心在于找到支持您248平方米诉求的合法依据。查询所在省市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并考虑历史因素,可能适用更早的面积标准。寻找老的土地证、建房审批文件、缴费凭证等等。争取四邻签字确认您家宅基地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面积无争议。只要您的宅基地来源合法,补办的机会一直存在,请不要因为暂时的困难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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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22:07
    30
  • ¥1
    郑晓华 律师
    1. 村长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 · 政策背景: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如120平方米)通常是针对新建或翻建房屋的审批标准,旨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 · 历史遗留问题:您父亲的祖屋建于1988年,其权利形成于该政策出台之前。对于此类历史形成的房屋,其合法性应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村长以现行标准来否定历史形成的权利,其合理性存疑。 · 结论:村长以“面积超标”为由拒绝签字,其理由可能并不充分,尤其是当房屋建于现行政策之前,且您父亲能提供证明其原始面积的文件(如买地收据)时。 2. 补领土地证是否必须适用新建房屋的面积标准? · 补领的性质:补领土地证是对原有权利的确认和恢复,而非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权利。其核心在于证明该房屋在历史上是合法建造的,且权利人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 适用标准:补领程序应侧重于审查房屋的历史合法性,而非适用当前对新建房屋的审批标准。因此,补领土地证的核心是证明该房屋的原始权利状态,而非其面积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应对策略与建议 鉴于村长拒绝签字,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1. 收集并整理证据 这是所有后续步骤的基础。请务必系统性地收集并整理好以下材料: · 核心权属证明:您父亲持有的买地收据(明确记载面积179米×13.9米),这是证明原始权利范围的最直接证据。 · 房屋建设证明:能证明房屋建于1988年的材料,如建房合同、付款凭证、历史照片、邻居证明等。 · 现有文件:已取得的房产证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 沟通记录:与村长沟通的记录(如书面函件、邮件、录音等),证明其拒绝的理由是“面积超标”。 · 测绘报告:测量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明确标注了房屋的现状面积。 2. 寻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 村长的决定并非最终决定。您应向更高层级的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其指导和干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这是最直接的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您可以书面形式向其提交情况说明及全部证据,请求其责令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或直接出具相关证明。 · 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局):该部门是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土地登记、确权等工作。向其咨询补领土地证的具体政策,并提交材料,请求其对您父亲祖屋的历史合法性进行认定。 3. 考虑法律途径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村长的拒绝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例如,其签字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您可以就其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如果能证明村长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导致您父亲无法补办证件,造成损失,可以就其行为提起侵权之诉。 4. 其他可能的途径 ·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部分地区针对类似问题设有专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或窗口,您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是否存在此类通道。 · 信访渠道:通过合法信访渠道,向相关政府或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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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22:50
    9
  • ¥1
    刘锐 律师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你父亲已经转为城市居民,而且原村里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了,则你父亲再回老宅测量宅基地,法律是不支持的。2,如果你家老房子还在,没有倒塌损坏,则即使你父亲转到了香港,国家规定了宅基地面积,则你家不受这些约束,你家房屋占据多大面积,就按照祖屋的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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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25:17
    63
    • 楼主: 房屋沒有倒塌,祖屋還在,整塊地的土地面積是248平方米,建屋時,部分規劃為前苑,房屋建築物實佔地1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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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36:53
  • ¥1
    郑晅 律师
    收据只对当事人有效力,村长不是当事人,该收据效力不及村长。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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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54:45
    6
  • ¥1
    徐同亮 律师
    最好,根据你的描述看看还能提供一些更有利的历史资料或证据吗。如果能找到其他辅助性的材料,那更好。第二,每个地方针对总面积不超过多少,每个地方不一样,你像北方原则上不超过200平。第三,认定土地面积应当尊重历史,它不应当以现在的规定约束之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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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55:07
    59
  • ¥1
    张凤启 律师
    52"
    自动转换:而你讲的这个情况,您的这个主业啊,这个房子啊,唉,当年是有证的,不是你所说的村长不认可的面积,你当年是有证,那么现在当年的面积一直到现在,他是一个延续的自然的延续的过程,你说的这个不超过120平米,是现在新建房子与原有的房子有多少面积,这个法国家法律是承认是原有的面积,所以直接可以找这个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是自然资源局下属的,这个不动产这个登记中心查询您原来老房子的这个面积,然后要求补办手续就得了,就是不错,明天看我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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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57:16
    155
  • ¥1
    张超 律师
    如果房屋仍在,属于补办证书;如果房屋已灭世,可能属于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是前者,村长拒绝签字,可以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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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8:58:35
    129
  • ¥1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房屋是1988年建造的,那就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不需要根据120平米的新政策,也就是可以收集证据申请看能否重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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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11:45
    107
  • ¥1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7"
    自动转换:不领土地证,直接上土地资源局都未予领取啊,为什么非得村长承认了?不用找团长,他承认了村长的这个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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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23:21
    275
    • 许家苗服务方: 再次尝试与村长友好沟通,向其详细解释房屋建于1988年,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不是新建房屋审批,不受新建房屋面积限制,出示当年买地收据等能证明土地面积历史依据的材料。 向乡镇政府申请协调: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附上买地收据、测量公司的测量成果等材料,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协调,要求村长履行签署义务。 申请行政复议:若乡镇部门协调无果,可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如买地收据、测量报告、与村长沟通的记录等。 - 提起民事诉讼: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并判令相关方配合补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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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28:54
  • ¥1
    张华北 律师
    38"
    自动转换:嗯,你好,那么如果说是房屋始建于1988年,那么这个面积啊,它是有效的,那么只要能够找到其它可以佐证房屋面积的其他材料或者说是其他村民啊,尽量多的这个证据那么村长啊,不签订,那么这个房屋的面积,他依然是有效的啊,重点在于其他可以证明房屋面积的材料以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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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29:32
    682
  • ¥1
    张佳伟 律师
    首先,如果遗失了相关的证件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去申请补办,其次,如果对产权有异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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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47:43
    58
  • ¥1
    陆畅言 律师
    37"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所描述的情况是你父亲做,我建议1988年,那么是我认为1988年这个年代,现在也不是很远,应该是在档案馆能找到你们当时的时候是审批的,是一个材料,我建议你到档案馆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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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47:46
    282
    • 楼主: 請問檔案館是鎮的還是市的公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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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52:26
  • ¥1
    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原来有房产及土地登记的证件。现在这些证件已经遗失,可以到原登记的房产和土地管理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补办或者开具相关的证明。然后根据这些证明再重新申领补办证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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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54:06
    322
  • ¥1
    刘闯 法律执业者
    7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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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56:56
    2324
  • ¥1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如果与村委会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村委会来要求按照测量公司测量的实际面积来确认,对原有的面积虽然已经超出现行法律规定,但属于法律生效前的事实,因此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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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19:58:12
    1497
  • ¥1
    崔常山 律师
    首先,村长不能仅以“国家规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为由拒绝承认土地面积。您父亲的祖屋建于1988年,有当年买地收据证明面积约248平方米,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不是新建房屋审批。 如果村长拒签,有以下解决办法: 1. 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买地收据、测量报告等材料,请求介入协调。若乡镇部门协调无果,可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收集买地收据、测量报告、与村长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面积合法性,判令相关方配合补领土地证。 3. 寻找当年知情人如邻居、参与交易的中间人出具证言,佐证土地面积的历史事实。 4. 尝试通过村委会其他成员或乡镇干部再次与村长沟通,告知其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促使其配合签署。
    展开 收起
    2025-10-11 20:23:37
    69
  • ¥1
    范明 律师
    67"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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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0:38:03
    154
    • 楼主: 從哪裡可以找到最早的航拍圖?
      展开 收起
      2025-10-11 20:44:32
    • 匿名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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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自动转换:
      2025-10-11 21:21:34
  • ¥1
    吕海 律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前述村长不应仅依据间接证据和无溯及力的法律认定相关土地面积。 二、如果你方与对方因土地面积认定发生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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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0:47:20
    244
  • ¥1
    朱欣正 律师
    看到你的文字和描述,感觉话语都有了温度。 如果地块是在中山,且属于村集体土地,或者就是农村分配的宅基地,可以直接申报的,不一定非要村长同意。祖屋还在的话,直接依据祖屋面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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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1:22:12
    4
  • ¥1
    韦睿 律师
    11"
    自动转换:如果是对面积测绘的话,有争议可以去试着去公证,第三方见证的话会更有说服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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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1:30:10
    2
  • ¥1
    何勇 律师
    6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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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1:38:03
    123
  • ¥1
    毕姚胜 律师
    你这个问题非常麻烦,涉及到香港问题跟中国的法律不一致,这个需要咨询香港的律师,中国的律师没办法回答,这个需要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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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1:52:24
    21
  • ¥1
    李小苑 律师
    78"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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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1:56:57
    78
  • ¥1
    谢福金 律师
    18"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也是这个村成绩的签名是不符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其实医生直接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来履行这个唉,植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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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3:14:43
    57
  • ¥1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如果遗失土地证,在省级媒体上进行登报声明,然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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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 23:26:17
    49
  • 李国培 律师
    问题分析及法律依据 针对您所述的“农村房屋遗失土地证后补领时村长拒绝签署”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分析如下: 一、村长能否以“面积超120平方米”为由拒绝承认土地面积? 结论:不能,具体依据: 1. 历史房屋的面积认定规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中山市“房地一体”登记政策(如《中山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而非新建房屋审批。您父亲的祖屋建于1988年,且有当年买地收据(明确面积为17.9米×13.9米≈248平方米),属于历史既存房屋,应按历史实际面积认定,不受现行“新建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限制。 2. 现行面积限制的适用范围 中山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仅适用于新建、翻建、扩建房屋的审批,不适用于历史房屋的补证确权。村长混淆了“新建审批”与“补证确权”的性质,其拒绝理由无法律依据。 二、村长拒签时,如何补领土地证并保留248平方米的权益? 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具体法律依据: 1. 行政协调/介入 ◦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有监督、指导职责。您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买地收据、测量报告等材料,请求其督促村长履行签署义务(参考《土地管理法》中“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管理”的规定)。 ◦ 若乡镇协调无果,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 2.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若存在土地面积争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 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由政府依法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 3. 司法途径 收集买地收据、测量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并判令村长配合补领土地证(依据《民法典》中“物权保护”“协助履行义务”的规定)。 核心法律依据汇总 法律/政策文件 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历史房屋按实际面积确权;县级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宅基地面积标准(120平方米)仅适用于新建房屋审批 《中山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补领土地证按历史实际面积确权,超面积部分可在证书附记栏注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工作,可督促其履行职责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对行政机关/村委会的不作为,可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综上,村长的拒绝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您可通过乡镇协调、行政确权、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248平方米的合法土地权益。
    展开 收起
    2025-10-14 14:54: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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