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 内部协商或表决
若乙方是公司等法人主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涉及合同签署的权限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行使。可通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就合同签署事宜进行表决,明确盖章权限(如指定临时负责人或多数股东同意后授权盖章),打破因股份分歧导致的僵局。
若乙方是合伙组织,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规则(如按出资比例或人数表决),推动多数合伙人同意签署,避免个别股东/合伙人因分歧阻碍合同履行。
2. 固定内部沟通记录
留存乙方内部就股份纠纷、盖章问题的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未盖章系内部纠纷导致,非乙方故意违约”,为后续可能的责任划分保留证据。
二、与甲方沟通,争取谅解或补充约定
1. 及时说明情况,避免甲方误解
主动向甲方坦诚说明未盖章的原因(内部股份纠纷),表达履约意愿,请求给予合理期限解决内部问题,并书面承诺完成盖章的时间(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乙方应于XX日前完成盖章,否则承担XX责任”),避免甲方因合同未生效而单方终止合作或追究责任。
2. 协商临时替代方案
若甲方急需合同生效履行,可协商临时解决方案:例如,由乙方有权签字人(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先签字确认,同时书面说明“待内部纠纷解决后补盖公章,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附上乙方内部授权文件(如股东会临时决议),以降低甲方的顾虑。
三、若内部纠纷无法短期解决,评估法律风险并止损
1. 判断合同是否已成立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仅甲方签字、乙方未盖章,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乙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已开始履约),则合同尚未成立,双方均无强制履行义务。
若乙方已实际开始履行合同(如提供服务、交付货物),即使未盖章,可能被视为“以行为默认合同成立”,需按实际履行情况承担责任。
2. 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若合同未成立,且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无违约责任,但需及时告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避免甲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产生准备成本(如采购材料、调配资源),否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合理信赖利益损失)。
若甲方已为履行合同投入成本,建议协商补偿方案,或通过书面函件明确“因乙方内部原因暂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内部纠纷(如协商无果)
若内部股份纠纷严重,个别股东/合伙人恶意阻碍盖章,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若乙方是公司,股东可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定或章定程序(如召开股东会、确认盖章权限);
若涉及合伙纠纷,可依据合伙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请求法院裁决多数合伙人的决策有效,强制配合盖章。
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内部权限后,再向甲方交付完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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