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从法律角度结合劳动争议相关规定,对该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未交付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6条、81条明确,公司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劳动者一份;未交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但未规定“双倍工资”赔偿。
结论:
• 你主张“未给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无法律依据,仲裁委/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但公司未交付合同的行为违法,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改正。
二、关于“加班费及赔偿”
法律规定:
1. 加班费计算:
◦ 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
◦ 休息日(如星期天)加班且未安排补休:2倍工资;
需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2. 加班费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若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加班费,可主张50%-100%的加付赔偿金;但直接在仲裁中主张加付赔偿金,通常不被支持(需先经行政程序)。
结论:
• 可主张加班费本金,但“100%赔偿”(加付赔偿金)需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后,再主张加付赔偿金。
三、关于“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4条规定,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前或辩论终结前,申请人可书面申请变更仲裁请求。
结论:
• 你可以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增加“加班费”请求(若之前未提);
• 但“未给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100%赔偿”建议不加入(无法律依据,可能被驳回)。
四、关于“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及建议”
1. 当前请求的合理性:
◦ 主张“加班费”合理,但需补充加班证据;
◦ 主张“未给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100%赔偿”不合理(无法律依据)。
2. 建议:
◦ 调整仲裁请求:保留“加班费”,撤回无依据的请求;
◦ 补充证据:收集考勤记录、加班聊天记录、工资条(证明未发加班费);
◦ 同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未支付加班费”,后续可依据行政责令文书主张加付赔偿金;
◦ 审查“开除合法性”:若公司开除无合法理由(如未证明你严重违纪),可增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求(赔偿标准:2.5个月工资×2,因你工作1年零半个月)。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