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 常规流程中的写法
教师跨地区调动(尤其是从地方学校到异地市直学校),通常涉及“调出单位→调出地人社部门→调入地主管部门→调入单位”的层级关系。
寻乌县人社局作为调出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其出具的介绍信抬头一般应对应调入地的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即东莞市教育局,而非具体学校),这是因为市直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通常由市教育局统筹,学校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人事接收审批权。
介绍信的核心内容需明确“由寻乌中学调出,调入至东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东莞市第十一中学”,既体现层级关系,又明确具体接收单位。
2. 东莞第十一中学建议的合理性分析
学校希望介绍信直接写“调至本校”,可能是出于内部流程简化的考虑,但该要求需符合东莞当地的人事管理规定: 若东莞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的人事调动有明确要求(如介绍信必须先到教育局备案,再分配至学校),则直接写学校可能不符合规范,后续可能影响档案接收、编制落编等手续。
若当地政策允许介绍信直接对应具体学校(即教育局授权学校直接接收),则可按学校要求调整,但需确保教育局对此认可(建议让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或与教育局沟通确认)。
二、如何避免后续风险?
1. 核心诉求:明确人事关系归属
你的担忧本质是“人事关系是否由教育局统筹管理”。根据惯例,市直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通常隶属于市教育局,学校仅负责日常管理,因此:
介绍信抬头写“东莞市教育局”,更能体现人事关系的主管单位,确保后续若发生劳动争议,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有协调处理的职责。
可在介绍信的“备注”或“具体分配单位”栏注明“经东莞市教育局安排,分配至东莞市第十一中学工作”,既符合层级规范,又明确具体去向,兼顾双方需求。
2. 沟通确认:让多方明确权责
主动联系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说明情况,询问介绍信的规范写法(以教育局要求为准,避免学校单方面要求与政策冲突)。
若学校坚持修改,可要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出具书面说明(如“同意介绍信抬头写东莞市第十一中学,人事关系由教育局统筹管理”),留存作为依据。
三、总结建议
规范且稳妥的写法:
介绍信抬头为“东莞市教育局”,正文写明“兹介绍XXX同志由寻乌中学调出,前往你局工作,经你局安排,分配至东莞市第十一中学任教,请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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