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服务方:
c可与b再次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纠纷。向b说明因征地问题和材料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是客观事实,并非自身管理不善所致。同时,强调工人工资亟待支付,希望b能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按照实际成本结算工程款。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方凭借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可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合理的结算方式和补偿金额,解决工资支付问题。若b和c在最初的合作中有约定仲裁条款,或事后能达成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且一裁终局,能较快解决纠纷。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c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c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施工日志、机械租赁凭证、工人考勤表和工资记录等,证明是因b方原因导致停工误工以及自己的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b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提供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c可据此要求b赔偿因停工产生的直接损失,如人工费、租赁费等。同时,若c能证明b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这些损失,还可要求其赔偿合理的间接损失。
此外,若最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定了b的付款义务,而b拒不履行,c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b公司存在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c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保障工人工资得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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