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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是否离婚:尊重自身意愿,兼顾子女,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若你与配偶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无情感交流、无法共同生活等),且与他人的感情并非一时冲动,可依法提出离婚。需注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使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除,你仍有探望权(除非存在法定不利于子女的情形),配偶无权剥夺你的探望权。法律明确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也保护离婚时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对方提出的“净身出户、不得见孩子”等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即使签署协议也无效。
二、关于财产分割: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拒绝不合理要求
1. 婚前房产:若房产是你婚前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协议中“全部给她”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可拒绝签署。
2. 婚后财产:你提到的600万财产(女方500万、你100万),若属于婚后所得(如工资、经营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另有约定除外)。对方要求你“净身出户”无法律依据,你有权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
三、关于子女抚养:争取共同抚养,保障探望权
1. 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抚养权需结合年龄、双方条件等确定(如不满2周岁一般随母,8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若你希望共同抚养,可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如稳定收入、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等),法院可能支持轮流抚养或共同监护。
2. 探望权:即使抚养权归女方,你仍有法定探望权,可与对方协商探望时间、方式(如每周一次、寒暑假共同生活等),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对方不得无故阻挠。
四、具体操作步骤:
1. 主动提出离婚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沟通记录等),同时主张: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明确探望权;
要求按照“好聚好散”的原则,以对孩子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
2. 注重沟通与证据收集:
与配偶沟通时,保留其威胁、不合理要求的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作为感情破裂及对方不适宜过度争夺权益的证据;
收集自己与孩子的相处证据(如照片、转账记录、学校沟通记录等),证明对孩子的关心和抚养能力。离婚案件涉及情感和利益纠葛,律师可协助梳理财产、制定诉讼策略,争取更公平的结果,同时避免因情绪冲动导致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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