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调整薪资结构通知,在乙方已书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
主要问题:公司提出调整薪资结构通知,在乙方书面拒绝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薪资结构,导致乙方实际收入减少。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在成都锦江区,在2025年12月25日公司给出了关于发布《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版)*后简称《考核方案一》的通知,方案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组织与薪酬结构调整: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业务部门整合为两个事业部,并执行统一的薪酬结构(月度薪酬标准 = 现行月度固定工资 × 80% + 超额业绩奖励)。
2.事业部负责人绩效考核:确立以“回款”为核心硬性指标,结合“合同及人员成本”的联动考核机制,并按季度核发绩效工资。
3.超额业绩激励:在达成基础目标的前提下,设立明确的超额合同额计算方式与奖励规则(超额合同额的20%作为奖励),鼓励团队创造增量价值。
4.专项竞标奖励:针对新拓客户及现有客户的新项目,设立差异化的竞标成功奖励,以促进业务拓展。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发布了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初版内容提及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知道考核方案后,我们在2025年12月25日明确的提交了《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并签字按手印,之后公司没有回复。
在2026年1月21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发布《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第二版))*后简称《考核方案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部门负责人人员变更,薪资调整还是按照《考核方案一》。具体如下:
关于发布《考核方案二》的通知
公司全体同仁:
根据员工的提议,经公司会议讨论及审核通过,对《考核方案一》做如下调整:
1、将原定两个事业部改为三个事业部,原第一事业部副组长***改任第三事业部组长,第三事业部副组长待定;
2、原第五条“此调整构成当年度薪酬核定的基础”调整为“此调整构成当年度薪酬核定的基础,每月一日之前由组长上交上个月的《月度考核结算单》”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成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同时在2026年1月21日发布了《考核方案二》内容提及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期间我未收到关于初版《考核方案一》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的任何回复
在2026年2月12日关于1月工资发放时,是按照《考核方案二》发放。(2025年12月以前为固定工资10500,扣除税和其他实得约为9520.56元,2月工资实得为8577.21元)
在2026年3月5日,我再次向公司提交了《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但是已知大概率继续按照《考核方案二》发放。
我合同到期日期为2026年3月18日(劳动合同去年签订后未交还一份给我)
主要述求:
在这些条件下我能否向公司提交《补发工资及依法补足差额函》,然后如果3天内没补足差额能否再向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之后再发起劳动仲裁。如果3天内补足差额,能否以公司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降低劳动报酬且合同到期为由办理离职证明并用于申领失业金。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胜率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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