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一、法律后果与核心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用工满1年仍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需补签书面合同;
• 员工主动离职不影响其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请求与离职原因无关。
二、公司当前应对步骤(仲裁阶段)
1. 核实事实与证据
◦ 确认员工实际入职时间、工作时长,核对是否存在漏签的客观记录(如人事流程失误凭证、沟通记录);
◦ 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社保缴纳、工作邮件等),避免因“无合同”直接被认定为违法。
2. 协商调解优先
◦ 主动与员工及仲裁委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如支付部分二倍工资差额、协商补偿金额),争取降低赔偿成本;
◦ 若员工主张的二倍工资已过1年仲裁时效(从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可在仲裁中提出时效抗辩。
3. 仲裁庭审应对
◦ 如实陈述人事主管失误的客观情况,强调公司并非恶意拒签,争取仲裁委酌情考量;
◦ 明确:人事失误不能免除公司未签合同的法定责任,但可作为协商赔偿金额的理由。
4. 执行与整改
◦ 若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需按期履行;若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立即完善劳动合同签署流程,对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合同排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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