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圆圆
法律执业者
1.合同约定上班28天,是否就不能主张礼拜天加班费?
可以主张,合同约定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
- 我国法定标准工时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劳动法》第36、38条)。
- 合同约定“每月上班28天”,若折算为每周工作7天,已严重超出法定上限,属于违法约定。
- 休息日(周六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公司必须支付200% 的加班费;平日延时加班需支付150% 的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
- 即便合同写了“28天制”,只要未获得人社部门的特殊工时审批(综合/不定时工时),就必须按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
2.劳动合同与法律条款冲突,仲裁员认可合同约定是否违规?该如何应对?
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的合同条款无效,仲裁员适用法律错误,你可通过诉讼纠正。
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重点主张:合同中“28天工作制”条款因违反工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要求法院依据《劳动法》第44条重新计算加班费。
3.加班制度未向人社局报备,是否必须按法定工时计算加班费?
未报备的特殊工时约定无效,必须按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
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经人社部门审批后才合法。
- 若公司仅在合同中约定“28天制”,但未向人社局报备审批,该约定无效,你的岗位仍应按标准工时制认定:
- 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平日按1.5倍、休息日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费。
- 你可在诉讼中要求公司出示人社部门的特殊工时批复,若无法提供,法院将按标准工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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