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一、针对三个核心问题的法律解答
1. 合同约定上班28天,能否主张礼拜天加班费?
可以主张,且28天工作制本身违法。
•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 28天工作制远超法定月工作天数(约21.75天),其中包含的休息日(礼拜天)加班,若未安排补休,公司必须按200% 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 支付。
• 合同约定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写了“28天上班”,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2. 合同与法律冲突,仲裁员认可合同约定是否违规?
仲裁员适用违法合同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无效。
• 本案中,合同约定28天工作制、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属于典型的“免除公司加班费支付义务、排除劳动者加班报酬请求权”,该条款自始无效。
• 仲裁员认可违法合同条款,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情形,你可在诉讼中主张该裁决违法。
3. 加班制度未报备,是否按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
是的,未报备的特殊工时按标准工时算。
•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等特殊工时制度,必须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才合法有效;未经审批的,即便合同约定,也视为标准工时制。
• 你所在岗位若未获特殊工时审批,直接适用标准工时: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工作日加班按1.5倍、休息日加班按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加班费。
• 可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官网查询公司是否有特殊工时审批记录,作为诉讼证据。
二、仲裁败诉后的下一步行动
1. 及时起诉: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则裁决生效。
2. 整理核心证据:
◦ 已提交的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安排群聊记录、工资录音;
◦ 补充: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司未获批特殊工时”的查询结果、工资流水(证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法定工时法律条文。
3. 庭审抗辩重点:
◦ 明确主张“28天工作制及加班费约定条款无效”,引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
◦ 说明仲裁员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按标准工时重新计算加班费;
◦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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