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能证明单位存在忽悠行为,比如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单位承诺了赔偿但实际未兑现,导致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自动辞职信,那么可以主张该辞职信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若离职协议存在欺诈、胁迫、误导、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或协议内容违法,免除或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补偿差额。单位因发不起工资裁员,本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却忽悠你签自动辞职信,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或规避法定义务。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一般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辞职信无效,或者撤销该辞职行为,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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