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
律师
一、关于解除是否违法
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需满足法定要件:须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有不胜任的客观证据、且须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您前五个月绩效、岗位工资均全额发放,公司很难举证您"不胜任",解除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此外,您在病假医疗期内被通知解除,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瑕疵。
二、关于您的策略是否可行
可以主张违法解除,但建议您调整预期:
1. 继续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目前支持难度较大。当前企业整体经营困难,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量尺度整体偏向于企业一方,这是明显的司法趋势。对于入职时间短、岗位可替代性强的案件,仲裁委通常倾向认定"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即便认定解除违法,也多是判决支付赔偿金(2N),而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您入职尚不足半年,即便全部支持,2N也仅为一个月工资左右。
2. "满半年"的意义有限。您想通过8月3日到岗把工龄凑满半年,即便认定,经济补偿也只是从0.5个月变为1个月工资,赔偿金相应为1个月变为2个月,差额并不大,不值得为此投入过多对抗成本。
3. 8月3日到岗问题。可以去,并保留打卡、到场、要求工作的证据(录音录像、微信记录),目的是固定"公司拒绝提供劳动条件"的证据,而非必然能延续工龄。
三、务实建议
先与公司协商,以"违法解除赔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病假工资"为谈判基础,金额通常优于仲裁裁决后的执行风险;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武侯区劳动仲裁目前案件量大、审理周期较长,请做好时间预期。
建议尽快固定证据:解除通知、病假证明及请假审批记录、工资流水、绩效考核记录、与HR的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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