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如果您在收购这批报废手机时确实不知情,且尽到了合理的核验义务,那么您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应当知道”。如果您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应当知道”的情形,就不构成该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赃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在查明后依法有权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原失主。因此,即便您不知情,一旦查实是赃物,您可能面临“手机被无偿扣押追缴,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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