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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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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东西要回来,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我卖给了一个顾客一个电冰箱,约定分三次付款,买受人先将冰箱带走,但出卖人仍享有冰箱的所有权,直至买受人付清价款为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购买方自第二个月便不再付钱,我能不能把东西要回来,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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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
2017-04-14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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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9)位律师解答
¥0.33
鲁强
律师
有书面约定吗?你可以追回冰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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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7:30: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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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芳
律师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可以要回冰箱,至于能否赔偿损失可以主张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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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7:38:02
45
¥0.33
茆海元
律师
当然可以,对方违约,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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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05:48
9
¥0.33
胡翠玲
律师
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你可以要回冰箱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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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10:11
10
¥0.33
蔡晓辉
律师
对方根本违约,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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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19:01
14
¥0.33
魏敬环
律师
你好,可以的,你保留了所有权,你可以追回,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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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30:05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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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勇强
律师
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明你们之间的约定,你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冰箱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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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48:34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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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惠芳
律师
你好,你对冰箱拥有所有权,你可以因此要求对方返还。对方的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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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8:58:47
1238
¥0.33
魏海峰
律师
这是一个典型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买方付清款项时才取得所有权,当有欠款未付时,你仍然享有所有权,因此可以取回。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的,是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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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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