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15年11月怀孕,至2016年8月生产。由于公司原因,一直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导致我所有的产检费用和生产费用全部自理,但是在2016年5月,我与老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公司要在2016年6月之前补交所欠的社保,确保我住院生产时可以使用医保,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公司报销我的全部医药费,并补偿我应得的社保津贴12000元,在2016年10月之前给予报销和补偿,如果违约,赔偿我3万元违约金,但是到目前为止,公司依然没有给我报销医药费,也没有给我补偿社保津贴,并且拖欠我工资10个月,至今没给,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我医药费,社保津贴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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