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退股产生的债权纠纷咨询
甲方,乙方,丙方(我),之前合作经营公司,后因意见分歧,甲方乙方同意我退股,退还我入股的本金6万余元,但是由于当时甲乙双方拿不出钱来,所以签了合同(2016年01月签署)约定为期1年退清,期间每月退还不低于5000元本金,并且在本金没有退还完毕之前每月按我之前所占股份比例(约30%)享受公司赢利的分红(并且合同里约定了公司的营业支出应该控制在每月10000元以内,我所得知公司毛利至少在每月2万以上),但是截止目前为止,只退还了我本金2万余元,关于分红甲乙双方一直强调没有赢利,但是我登陆到公司运营业务的后台查看,每月毛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所以现在我咨询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1,关于本金部分,因为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1年期限,但是他们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如果拿之前签署的退股合同起诉甲乙双方,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执行过程及效率如何?会不会拖很久执行不下来,那些比较有力的执行措施比如拘留,冻结银行账户等适用于这种情况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积极主动的帮我执行这笔资金。
2,关于分红部分,虽然约定了分红但是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并且虽然在后台能查到公司毛利润,但是这个数据他们也可以拟出很多说辞,这样一来,法院会采信么?法院如果认可这种形式的分红,需要我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资料?如果不认可这种形式的分红,那我有没有其它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我这个本金也是借来的,每月也有成本,这么拖了一年半,损失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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