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在电梯上被对方六人辱骂恐吓,回到KTV后我方两人去包厢理论,却被六人殴打(对方先动手),我方在还手时不慎将对方鼻梁打断,我方三人一个被话筒砸伤头部缝一针,其余两个有些许皮外伤,时候和解对方勒索,要求我方赔偿十万元,因为能力有限未和解成功,我方被公安判定为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三十天,而对方被判治安拘留十五天,明明是对方动手 而且对方用话筒砸人属于凶器,可我方却被判处刑事拘留,律师我想问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是否该怀疑对方走后门拖关系,该怎么办?对方是否属于持凶器动手,我当时都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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