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缴纳社保能否补缴,或是给经济补偿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2004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到2013年7月份才给交社保这中间没有再签订合同,2004年到2010年我得工资条也没有了,我用工资卡去银行打印了流水,能显示发工资,不能显示对方具体是谁给发了,也就是没有对方账号,只留了一个2004年加盖公章写有我归属这个单位的出入证,2010年之后的工资条我倒是有,不过不全,我还留了2010年到2012年印有单位名称的我们整个工作小组的原始手写考勤记录,还有2012年加盖公章钢印的工作证,您看如果诉讼的话,能赢么,能给补缴社保最好了,如果能能补哪个时间段的,如果不能的话,能给些经济补偿么?感激不尽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