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
2015年10月,本人与女方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本人1997年毕业后一直在户口工作、居住。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本人于2016年1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完相关社保移交、失业登记等手续后,于2016年3月来到女方所在城市一起生活,同年5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住房公积金退还。
在一起生活中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女方几次提出要我离开,并收回了女方婚前购买住所钥匙,为维持婚姻,本人当时并没有离开。后因本人年底需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所以于2016年12月离开女方所在城市返回户口所在地居住至今(离开时将所有行李寄回户口所在地)。
2017年5月女方在其居住的起诉离婚,所提供居住证明由物业开具证明夫妻双方在女方居住的居住满一年以上。
就管辖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本案管辖权到底在哪方?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我的居住证明是分开证明前后两段时间还是直接全部证明我在户口所在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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