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引起的两女分户权争端
家有一奶奶,父亲是农村两女户,均已成家。姐姐嫁外地,只有本人户口在父亲这里,妹妹成家后一家三口与父母同住,并把丈夫和女儿都落户在父亲那里,落户时与姐姐公证不属于招女婿,将来姐妹俩有共同义务给父母养老。
拆迁两女户有一个政策,就是姐妹两人只有一人能有分户权。
如果给姐姐分户权,那么她一个人能有70方购买一套房,没有享受分户权的妹妹夫妻三是35×3=105方挂在父母那里,父母有70方,那么就是105+70=175,按照政策,在选购最大面积房产137方后还能有剩余面积的话可用剩余面积再购一套房。奶奶独立户口,一人70方购一套房。
如果分户权给妹妹,妹妹夫妻三由原来的105方加独生子女证变成140,可以直接拿两套房,没享受分户权的姐姐35方挂在父母70方上,只有105方购一套房,然后奶奶还是70方购一套房。
拆迁之前,姐姐明确口头告知父母与妹妹,将来拆迁什么都不要,同时也暗示不会掏钱补偿拆迁所需购房款,所以在拆迁分户给分户权时,父母表示给小女儿分户权,并没有告知姐姐,当时所有人都不知道分户权的含义,也不知道有了分户权能分多少房子,也不知道分了房子需要多少购房款。
后通知选房,父亲认为姐姐什么都不要的,那么将来房子分到后都会给妹妹,就让妹妹去选房了,妹妹自己140方选了130方+110方两套房,父母和姐姐105方选了137方一套房,奶奶70方选了一套110方一套房。
如今房价上涨,姐姐后悔了,要求分房,要求平分分户权和父母房产,请问怎么分合理?
补充一条信息,姐夫在与姐姐结婚前家里(无锡农村)已经拆迁,由于无锡拆迁是按拆一还一政策来算,所以当时姐夫户口是在南京的,没有迁回,这对姐姐在父亲家的分户权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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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2017-06-17 12: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