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去年收养一子,当时是其亲生父母同意送养,刚出生一周就由其生父母亲手交给收养方的,而且双方当面签了一份收养协议,生父母和收养方共同签字并按了手模,收养方给了对方4万多的费用,以支付其住院生产费用和营养费,
但半年后其生母到收养方所在地公安局报案说其子被其丈夫拐卖,被收养方收买,要求公安局出面将其子要回,公安局以拐卖儿童罪将其生父和收养方立案上报,因公安局认为生母是母亲,是弱者,所以没有将其列为起诉对象,其生母在做笔录时有说她当时是假装同意送养的,所以低价出让,目的是想告其生父做牢,然后再想办法去将孩子要回,这时收养方才知道对方并不是夫妻关系,而是第三者同居关系,当时联系时他们说的是夫妻关系。
现在生母不仅不想退钱,而且还想不付近一年的孩子抚养费,就想将孩子要回,还害的收养方摊上刑事案,受到伤害。生母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收养方是否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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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
2017-06-17 2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