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珊
律师
你好,第一处房子是你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与你继母无关。第二处房子虽是由子女出资建的,但是土地使用权证上却是你父亲的名字,所以根据房随地走房子所有权应是你父亲的,因为在结婚后盖的所以你继母享有这间房一半的所有权,但是你们可以主张盖房花费的钱,这笔钱也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债务,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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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按照房随地走,这两块土地都属于婚前财产,并不是婚后购置的,而且小楼房是将原来的平房拆掉后在原来基础上盖的,这个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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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珊服务方:
因为土地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所以地上面的附着物即房子应属于你父亲的。盖房子属于原始取得建好那天你父亲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关键是房子是在你父亲和继母结婚后盖的,但因为盖房钱你们出的可以向他俩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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