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案子,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补偿金。
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补偿金。
男方属于区县的,不属于重庆市区。
已经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但由于被告是区县的,法院不好实施权利,现在被告拖欠几个月不给。法院这边即将把案子移交给綦江人民法院。
本人有几点疑问想咨询一下律师们?
1.由于被告常住地在巴南区,巴南人民法院要我出具派出所的被告常居住地的证明,原告拿不出来,案子会移交到区县法院。是否以后申请强制执行及开庭都要去区县法院?
2.是否有律师可以全权委托事项,能将案子在被告常居住地受理?
3.本人需求一名律师能够处理该案子!可以私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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