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才发现前妻在离婚前为他人生下一子
我叔叔婶婶一六年年初离婚的,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以予离婚。离婚后半年多才知道,我婶婶她在没离婚前就跟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同居在一起,并私下重新接了输卵管,一年半后为那个老头生下一个儿子。生下儿子之后,那老头作为酬劳给了她一套房子,每个月给她钱。所以那几年她都没有回来过年,谎称家里人对她太过于冰冷。等到她给老头生下儿子,自己做完月子,拿到老头的房子和每个月老头给她的钞票,才于一六年年初回来跟我叔叔离婚。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还可以告她吗?刻意隐瞒真相,是不是当初的离婚可以不算数?到此刻为止我那个婶婶还一直作为那个老头的情妇?证据的话直接看她生的那个小孩的年纪就可以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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