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工伤了
我爸爸由于年龄超了工厂限制的年龄,通过第三方进入了大工厂上班,第三方让借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入得厂,后来右手离断伤,手腕以下截肢,出工伤之前一直未与工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投的保险、在医院的治疗都是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后来出了院工厂让重新签订的合同,但是还是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后来回了家,别人不让用身份证了,现在工厂还不知道借用身份证的事,我们该如何给工厂说明这件事?如何得到应有的赔偿?后来我通过在网上搜索,知道问题出在了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和医院病历的改名字上,现在还没有做伤残鉴定,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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