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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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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违约

我是房主,也就是甲方,房子在昆明,签订订合同的乙方(租赁代理公司)为成都分公司,签订时间为2017年5月 20日,租期三年,我方无何违约情况下,突然接到昆明分公司电话说该合同是成都分公司签的合同,现在他们接手反悔,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起草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上面写因房主个人原因,让我签字。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无故解除合同违约任是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但租金是按季支付,剩余租金33600元以及两个月物管尚未支付,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我如何维护身法律权益?是否可以追偿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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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2017-08-07 05:45:36

全部(3)位律师解答

  • ¥3
    胡进宇 法律执业者
    如果合同约定了,你就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亦可。或者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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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5:48:02
    48
    • 楼主: 胡律师,违反法律条款能不能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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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7:38:25
    • 胡进宇服务方: 是违约,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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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7:46:29
  • 夏前朝 法律执业者
    你好,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来,对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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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5:53:57
    1271
  • 刘方刚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下,对方存在明显的违约情形,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解决纠纷,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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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7:32:00
    17
    • 楼主: 尚未支付租金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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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7 07: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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