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本人买了一栋楼,由于资金不足分几次给够钱,在此期间业主却又把这栋楼买给另一方并且手续完成一半,因此我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栋楼,前几天开庭,被告以因多次拖延交易资金并且以第一次交易的一百万作为借口驳回与本人交易不成立,并且以这栋楼属于他夫妻共同财产因其老婆不同意卖楼作为借口否认交易,但事实上房产证人只有其个人的名字并没有其妻子的名字,因此他想解封这栋楼想让他与另一方交易完成。而我当时起诉的是查封这栋楼想让法院判这栋楼给我,由于本人与他之前是朋友被骗和他签了不要楼要他还钱的协定,还因此法院准备裁决被告胜诉并且准备解封该楼,我是否该撤诉再重新起诉继续查封该楼并以该楼属于他个人财产作为抵押他的欠款,还有我撤退是否会对进行财产保全的抵押金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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