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还能不能再走法律途径?资料与证据都充足
请问山权纠纷有没有时效?我村(9队)与邻村(8队)有一历史山权纠纷,一直有争议,双方无证,1991年,镇政府以我村手上的分山方案手抄本是伪造为理由,下发了一份处理决定书,将争议山场划给了8队,8队在2007年凭这份处理书取得山权证,其实,这是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取得山权证,仅凭一张镇政府的处理决定,明显有黑点。说说我村的证据来源:2006年,我们村的兄弟村(同姓,属第10队)也是与其它村打山权官司,其中的重要证据(1962年分山方案)被证明真实有效,10队因此在县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法院均打赢官司,而这份证据(1962年分山方案),上面记载的是当时整个管理区的分山方案,包括我村9队与8队所争议的山场也有记载,这份证据直接证明了9队与8队一直争议的山场所有权属于9队。8队在07年年初取得山权证的时候,我们与8队展开过争论,镇政府人员也在场,争论无果,于是07年年中我村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镇政府1991年的错误处理决定与8队的山权证,以及给我村重新确权,县政府回复说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期限,下发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之不服决定可在15日内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我村当时没有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只按照决定书的第二条答复去办,即继续找山纠办处理,山纠办也接收了所有资料与证据,却总是拖延,至今已2017年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山权纠纷有时效吗?我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该怎样做才能完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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