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强奸罪吗?被害人该如何维权?
大致情况是这样,1994年7月(公历)出生的女生,在2008年3月份左右开始被自己的老师性侵,持续两年。后女生身心受到巨大伤害,2015年报警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没有立案。罪犯在15年向受害者给出的忏悔书上签了名。想问,这个案件属于强奸未成年人吗?现在如何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间晚不晚?这封忏悔书讲的是事实,而且确实是罪犯签的字,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立案吗?请律师给出专业的回答和建议。如果维权要怎样下手?详细一点!谢谢
展开
收起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2017-08-31 06: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