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
律师
一、律师意见
只要在你出卖车辆时,该车不属于报废车或者拼装车,就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开庭时提交车辆买卖合同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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