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时效超时
我于2015年11月23日上班期间摔伤导致右肩关节脱臼,后单位与个人未报工伤。后2016年8月31日,2016年12月13日我在上班时又造成右肩关节脱臼,并于2017年2月27日在北医三院确诊为右肩习惯性脱臼,并下发住院通知单坐手术。遂于单位协商申请工伤,但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索性不承认,个人开始申报,劳动部门于2017年6月14日以2015年11月23日受到伤害超过1年时效不予受理,但个人认为三次脱臼均在上班期间并与工作有关,而且最终导致的伤害确诊日期为北医三院2017年2月27日,不能单凭第一次就下结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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