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男性今年五十多岁,父母都已去世,十几年前离异,有一个儿子今年刚满17岁,离婚时抚养权判给了他前妻,所以一直有他前妻扶养,他还有一个亲姐姐,目前身体健康。
他多年股骨头坏死,近期病情加重,还得了脑血栓,意识还算清醒,但是下不了楼也做不了饭,基本失去了生存能力,由于残疾,他没有工作,一直靠低保生活。
他住的房子是单位分的,离婚之前,他和她前妻出钱买断的,但是房子是他父亲名字,由于他父亲从来都不住所以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后来父母都去世了。
问题一:他现在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定监护人?他姐姐是否有义务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如果监护人不旅行义务,他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问题二:他父亲已去世,他买断的这套房子是否应该由他来继承?他姐姐是否还有继承权?如果有,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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