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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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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6月20日毕业的
我是2017年6月20日毕业的,2016年底和一家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2017年6月份我以家里反对去外省工作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过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解约申请,我也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是对方一直采取拖延等手段不予以解决。至今快拖三个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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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裁员
2017-09-17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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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位律师解答
秦惠芳
律师
你好,只要你的通知到达对方表示了你的意思,保存好证据就不用管其他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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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16:17:22
1238
谭静
律师
对方现在是个什么态度?你可打电话过去问问,跟他们说说你已经发邮件了,兴许他们没有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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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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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闯
法律执业者
你好。每位员工离职自由是劳动合同法赋予每位员工的权利。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申请离职即可,至于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离职。劳动合同法还明确约定,不得以员工解除劳动协议为由,来与员工签订责任赔偿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该协议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你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对于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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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16:22:0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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