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有成功,中介要我负违约金或者签约给他们,请问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于今年8.13日由中介主办将自己的房子签售给客户,当时这位客户是为了买此房供孩子报名小学,(我当时不知道孩子今年就要入小学)我一直告知中介我先生在国外上班,房产证有他的名字,需要公证委托我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在合同上写的交首付及过户日期是2017.8.30日前,因为我本人确实不懂公证办理周期,后来没过户成,没对客户孩子入学产生帮助,客户表示不买房了,要求退回定金5万元,我也同意。但是中介现在要求我付违约金,或者将房源签约给他们,可在8.30号前中介从没有给我任何提醒和警示。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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