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事发当时双方到了对方保险公司做了责任认定,并给了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双方都有签字确认。就在前一个月我向对方发短信要赔偿款,后来对方手机就停机了.不过有一个细节,在第二年内之前的前两个星期我到法院立案,由于格式不对,法官让我完善格式再去,但第二次去了说我手续缺少一份,让我补齐再去。但是我这第三次再次去法院立案,时间应该已经超出两年的时间了,那我前两次去法院是否可以作为立案的时间结点呢?谢谢各位律师 当时报了警,交警建议到对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后责任划分算是在保险公司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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