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他老婆做为被告,一起还我的钱。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2014年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以结婚要用钱、装修房子要用钱、生小孩要用钱,办小孩户口到其爱人农村要用钱、做海鲜市场铺面要用钱等理由向原告现金借款,2015年7月7日经双方协商合计共向原告累计借款5万元,并于当日向原告自愿写下5万元借条一张,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还请借款,并承诺借款期限满后,未能归还借款则按借条上所写按月息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借款期限满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到家里催促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借钱时,他已结婚,但借条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起诉后,能否追加他老婆做为被告,一起还我的钱。如果有能力不还,那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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