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操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如何维权好呢?
我们在公司合同签订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但因为工作需要,经常星期六是要加班的,但3个月前公司打印了一份表,要求我们签名(带有强制性的要求),那表表达的意思是以后星期六上班不是加班,是自愿上班,自愿上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并要求每个人当天上班不能打卡),但如果当月部门总体业绩完成,个人业绩有按要求完成(是按要求完成),就给相当于加班费的激励金,如果部门或个人随便一边没完成,那激励金减半或是没有;以上这情况公司操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如何维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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