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二次起诉时申诉男方将离婚前的
我是孩子的妈妈,孩子白天和晚上一直由我抚养,从分居开始,在等待二次上诉到法院判决离婚期间,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且经常电话信息骚扰纠缠,不断言语攻击女方人格,男方提出要看孩子,但拒绝给付孩子生活费,还诬赖女方不给看孩子男方就不给生活费,且经常制造一些非事实和假象用手机微信发过来试图澄清他自己,还说把孩子放在他家里养就不要我出孩子生活费。期间孩子的爷爷奶奶来看望孩子一次,但没有带孩子的任何生活所需。其实孩子出生后,男方就没有支付孩子的正常开支,由于他长期失业,生产前后的一切费用都由我独自承担。到孩子7个月大时每个月用支付宝支付孩子500元生活费至分居为止,(支付共计7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再过四个多月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我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二次起诉时申诉男方将离婚前的抚养费一并给付?如果对方始终拒绝承担抚养费,我该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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