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保险公司理赔是不是先把我垫付的钱打给我再把剩下的钱打
本人驾驶车辆与斑马线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是一位83岁老太太。交警判定我全责(我也没有异议)由于是第一次没经验且本人心善于是垫付了三万元(当时票据在我手里,后来对方办出院就把票据拿走了,现在什么也没有 但对方愿意打收条)目前走了法院诉讼程序。我想知道保险公司理赔是不是先把我垫付的钱打给我再把剩下的钱打给对方?对方给我打的收条法院和保险公司认可吗?这种收条的规格是什么呢,因为对方是老太太女儿代理的,收条是不是要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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