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男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是重婚罪吗?
三年前男女离婚,离婚后两个月又回家一起生活,一直没复婚。在去年上半年通过男方手机信息看到短信,如五雷轰顶,得知男方已经在外领证生子,信息说在你和我领结婚证的时候你还是回了家,后去明政局证实,男方和一按摩女确实是领证了。关键是离婚后三年多男方一直和前妻儿子一起生活,想不通的是他天天回家,怎么在外领证生子,回家过得三年感情一直很好。事发男方写了各种协议,都不履行。男方和前妻说在外领证的按摩女自己称是有证的小三!!!女方气急之下把前夫起诉重婚。请问这样男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是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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