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
本人之前几个月被公司以考勤为由克扣工资,考勤用的是纸质记录且并无本人签字。现在三年合同到期公司电话通知与我解约(有录音),也不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要求赔付克扣的工资和三月补偿金被拒绝。现在打算走劳动仲裁。想问下除了三个月补偿金外是否能同时主张相关赔偿金。
我看了下《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写了克扣工资、不给补偿金责令整改,逾期不改需额外加付50%赔偿金。《劳动法》九十一条写了克扣工资、不给补偿金可责令赔偿金但未写标准。《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三条、十条写了拖欠工资加付25%赔偿金,拖欠补偿金加付50%赔偿金。
想问下实际操作中到底是按哪条法规执行,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额外的赔偿金。另外单位一直不给我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办不了失业保险怎么办,到时候解除关系时间算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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