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才发现告错了对象
10月12日,
到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被申请人【邯郸矿业集团】
10月19日,
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给我开了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证明
10月27日,
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交费,被告【邯郸矿业集团】
10月29日,
打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发现用人单位盖章是【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云驾岭矿】
(云驾岭矿属于邯郸矿业集团,邯矿集团又属于冀中能源)
请问:
1,我是不是选错被告了?
2,但法院已经立案了,接下来,这事儿法院会管到底吗?还是会驳回诉讼?如果驳回,我该怎么办?难道重新从劳动仲裁这一步开始吗?
3,当下,我该怎么办?是可以凭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的逾期证明到武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还是要彻底从头,到武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武安是邯郸下面的一个县级市)
4,当下,我最好的策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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