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样我们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辞退该员工?我们该
公司一女员工从怀孕初期就开始请病假,5月一整月事假,6/7月病假也有当地医院开具的病假条,8月没有假条,没有跟公司请示,按相关制度使按照旷工处理;9月补了张9月的病假条,10月又开始无故不来公司;现在的情况是她已经无故旷工将近2个月,公司有《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全年旷工超过5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辞退处理。但是员工手册没有该员工的签字,我想问这样我们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辞退该员工?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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