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的鱼塘转租证明怎么写?可不可以不写转租的时间段?
今年7月份因为施工方河道施工取水不便导致我一个鱼塘的鱼死亡而需要立案,但去立案时法院需要我证明当前鱼塘是我在养的证据,我一时无法拿出直接证据而无法立案。(13年当地村里人俞某把鱼塘转给了非本村人陆某,没有签任何协议,第二年俞某从村里承包了三年14—16,有跟村里签的协议。陆某养了一年后,14年开始把鱼塘转租给我,直到现在17年我一直在养,因为已经超出了俞某从村里签的三年承包期限了,村主任据此理由说我是非法转包,不给开我在这里养鱼的证明,因为这涉及到之前鱼塘死亡村里可能存在的责任问题,所以他不想给自己留下麻烦,所以不开这个证明。),请问如果我绕开村里开证明,找之前的承包人鱼某和转租人陆某给我开转租的证明可以吗,怎么写,是不是先开俞某转给陆某的证明,再开陆某转我的证明,格式怎么写,一定要写转租期限吗?问题是已经超出俞某当时跟村里签的承包期限了,我只要证明我在这个鱼塘养鱼就行了,法院就可以立案,请相关资深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