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闯服务方:
今年民法总则未生效之前,债权的诉讼时效就是两年,民法总则生效后才改为三年,就是说这两年内必须向你主张债权,然后两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保护债权最长二十年,也就是说在这二十年中他要不断地向你主张债权,以免过诉讼时效,我不清楚他是怎么能主张这十九年中他不停地在主张诉讼时效,他要举证这些年他不停地中断诉讼时效一直持续十九年,大哥这不是拿嘴说的,需要书面或其他证据啊?!你为什么不抗辩,让他举证。搞不明白原因所在。你是怎么一直承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的?他是怎么举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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