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合理吗,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修改后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我和房东租了房子,期间不想租住了,虽然合同上写明不得转租,但在和房东口头允许的条件下,帮房东找了下家,然后房东、下一个承租人、我三方一起修改了合同,合同是在我的合同上修改的,就是把我的名字划掉改成下一位承租人的名字。当时明确说明,下一位承租人不能再次转租。三个月后,承租人不租了,房东扣了他两个月的押金。承租人声称是我转租违约在先,要我赔偿他一个月的房租。请问这合理吗,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修改后的合同是有效的吗?(我手里没有任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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