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住了10年的房子,与原房主既同学又老乡,故无合同协议中间人,仅是口头约定。原房主起诉腾房,房价由22万变成25万,已付的18万按房租算,我反诉要求付清尾款4万过户。庭上我的证据一,07年原房主签字的写的购房款多少元的收条。二,除电费外的交费票据,如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电视,电话,燃气,都是我或我爱人名字。三,今年5月在家双方协商的录音。录音中他主要说房子是他的,现在解决就必须再付25万,包括欠款7万加利息加房租。我是说付他尾款4万加利息。原房主没有出示证据,说因未付清款而房屋买卖不成立。请问法院会怎么判?(事实是头两年我一直打电话,也亲自去找他办理付款过户,他都不理睬,后来电话都不通了,他也不断的回来老家,但避而不见。可这些我也没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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